摘要: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龚汉都涉嫌贪污罪、受贿罪一案,日前,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龚汉都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;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。...
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龚汉都涉嫌贪污罪、受贿罪一案,日前,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
被告人龚汉都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;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。总和刑期十四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。
法院审理查明:被告人龚汉都(原广西乐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)作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套取公共财产共计一百二十万余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;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向他人索要现金二百五二十万元,数额巨大,已构成受贿罪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龚汉都犯贪污罪、受贿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罪名成立。
来源 :12309中国检察网